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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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102执恢837号 申请执行人:李军。 被执行人:申永杰。 被执行人:高月峰。 申请执行人李军与被执行人申永杰、高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1102民初34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6日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高月峰银行存款66245.3元,被执行人高月峰支取生活费12000.00元,转执行费650.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至此,(2020)鲁1102民初346号民事调解书对被执行人申永杰、高月峰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1102民初34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李军与被执行人申永杰、高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九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9-7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