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鲁1327执2490号之一

张运动、李晓东:

关于你(单位)与刑事审判庭罚金一案,本院(2020)鲁1327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本通知书三日内依照本院(2020)鲁1327刑初46号刑事判决书内容履行义务。

二、负担执行费。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莒南支行

账户户名:莒南县人民法院

账号: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日联系人:执行三庭卞秀恒联系电话:本院地址:山东省莒南县北二路与新区二路交汇处邮编:276600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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