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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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奔驰牌车一辆(桂KS15**)。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车辆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期限为二年(2021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 查封期限届满时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9-26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