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882执947号之一

侯玲:

你与申请执行人营口佳佳润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882民初574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49280及利息、延迟履行金。

二、负担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本院地址:大石桥市法院执行局邮编:115100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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