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分公司
邢台市宏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湖南睿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衡阳名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分公司的总损失为218711.49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付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分公司196840.34元,被告邢台市宏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赔付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衡东分公司21871.15元;

三、上述给付内容,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兑现。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35元,鉴定费6800元,由,合计9035元,由被告邢台市宏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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