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志祺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2民初5074号

原告:平顶山市志祺贸易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南省平顶山市。

法定代表人:吴建跃,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军校,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林峪,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金孝龙。

原告平顶山市志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电气风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原告平顶山市志祺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平顶山市志祺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超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顾育佳

裁判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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