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金大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河南省金大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河南省金大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保证金500,000元,在返还保证金的同时,还应支付自2019年9月9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河南省金大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平顶山华丰园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