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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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被告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东京的士分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96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9元,原告承担1674元,被告***承担11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七份,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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