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房租14417元(2001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供暖费27542.40元(2002年至2021年期间)、物业费1119.60元(2018年度)。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7元,由原告***负担224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951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6-7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