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康富垃圾清运服务中心
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人民政府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9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622000元;

三、北京康富垃圾清运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307648.6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33元,由***负担2457元(已交纳),由北京康富垃圾清运服务中心负担58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5970元,由***负担4769元(已交纳),由北京康富垃圾清运服务中心负担50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6177元(已交纳4101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30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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