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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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康富垃圾清运服务中心 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人民政府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9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622000元; 三、北京康富垃圾清运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307648.69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333元,由***负担2457元(已交纳),由北京康富垃圾清运服务中心负担587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5970元,由***负担4769元(已交纳),由北京康富垃圾清运服务中心负担502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6177元(已交纳4101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9-30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