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公司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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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仁孚粮油有限公司 湖北福星鸿泰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鑫盛德隆商贸有限公司 湖北祥诚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鄂09执保7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福星鸿泰商贸有限公司、湖北祥诚物资有限公司、张丽玲、王曦阳、张意平、陈育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4)鄂孝感中民二初字第0010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2019年10月30日本院执行决定限制被执行人张丽玲出境。2019年12月9日申请人张丽玲已提供张祥成、湖北鑫盛德隆商贸有限公司、湖北仁孚粮油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陈育涛所有的不动产及股权作为担保,申请解除对其限制边控。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中,2019年12月27日作出(2019)鄂09执保73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冻结担保人张祥成、湖北鑫盛德隆商贸有限公司、湖北仁孚粮油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陈育涛用与担保的不动产及股权,查封了上述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财产,并对申请人张丽玲边控予以解除。本案保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9)鄂09执保73号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