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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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平市家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平市第一医院 南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平市跃农绿色蔬菜基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2018)闽0702民初2920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鉴定费、出院护理费、取内固定物二次手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32853.24元; 三、南平市跃农绿色蔬菜基地有限公司对***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216.27元,由***、南平市跃农绿色蔬菜基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8562.15元,***负担2654.12元;鉴定费28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216.27元,由南平市跃农绿色蔬菜基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