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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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兰一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欧尔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北京兰一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的口头股权转让协议于2021年3月20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兰一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00万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兰一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原告北京兰一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566元,由原告负担76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13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8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