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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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股票回购款8023510元及2018年4月27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期间的利息381902.8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494元,原告***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10399元;由被告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909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发布日期 | 2021-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