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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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居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龙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81执1162号 叶松根、吴慧珍、毛平: 申请执行人叶松根与被执行人吴慧珍、毛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叶松根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1181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吴慧珍、毛平返还申请执行人叶松根货款10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 申请执行人叶松根已受偿货款100000元,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叶松根放弃执行。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21)浙1181民初1336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9-30 |
发布日期 | 2021-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