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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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5执1980号

彭小杰、周进: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你二人缴纳罚金一案,依据本院(2017)黔0525刑初113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2021年8月13日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彭小杰应缴纳罚金10000元,被执行人周进应缴纳罚金6000元,现被执行人彭小杰、周进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彭小杰、周进缴纳罚金一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8-13
发布日期 20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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