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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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两江新区亚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亚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899.60元以及截至2018年6月28日止的利息2508.80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两江新区亚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以本金12899.6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29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20%计算的逾期利息;利随本清。 三、驳回重庆两江新区亚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22元,减半收取92.6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