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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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524执保575号

罗万州、万安、孔祥辉、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东海伟业实业有限公司:

罗万州、万安与孔祥辉、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贵州东海伟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人罗万州、万安的申请,依据(2021)黔0524执保575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8月19日部分保全。本院已向申请人发出“保全事项告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部分保全,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8-19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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