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 延安市宝塔区悦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给付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2016年11月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6633.86元(3.5元/平方米·月*38.06平方米*49个月+3.5元/平方米·月*38.06平方米*24天/30天); 二、驳回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送达起诉书公告费及送达判决书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发布日期 | 2021-1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