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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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义县盛峰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内蒙古新盛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化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03857元(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2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承担59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