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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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原告***向被告***支付广州市荔湾区某某洞鹤园东十二巷2号门大楼增设电梯集资款10077元。原告***支付上述款项后七日内,被告***向原告***发放广州市荔湾区某某洞鹤园东十二巷2号门大楼的门禁卡,供原告***搭乘电梯使用。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案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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