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门峡都亭驿酒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网络查控被申请人周宇明(曾用名:周振明)、三门峡都亭驿酒店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担保人***名下在三门峡湖滨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路分行的200000元存款 保全金额以180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1420元,暂由申请人***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