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三门峡市嘉亿置业有限公司
三门峡市众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河南美道家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美道家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

二、查封担保人三门峡市嘉亿置业有限公司自愿以其名下位于三XX市XX区XX路X街坊XXXX广场X区商业XX层XXXX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三门峡市不动产权第192XXX917号)的房屋。

保全金额以7503169.45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暂由申请人三门峡市众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待判决时确定)。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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