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二十四万六千三百零六元五角九分;

二、被告***在被告***对原告***债务二十四万五千元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律师费一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原告***负担1106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3486元(原告***已预交361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剩余31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被告***负担1658元(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4
发布日期 202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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