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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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奥迪牌车一辆,上海别克牌车一辆,桑塔纳牌车一辆,思威牌车一辆,东风雪铁龙牌车一辆,福田牌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不得将被查封财产擅自变卖和抵偿债务,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抵押,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次查封到期如需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重新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