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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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付***112000元; 2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付***76900.29元。 3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46108.9元。 四、鉴定费3500元,由***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6元,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29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