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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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龙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黄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龙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9000元及利息5733.36元,共计104733.36元,剩余的逾期利息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自2021年8月18日起以实际未还本金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龙县支行支付律师费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5元,减半收取计119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14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