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成杰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苏州市双奕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205民初68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以书面申请向本院提出,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灭。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双奕公司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成杰公司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