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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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丹高峰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7326元,财产保全费4696元,合计12022元,由原告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0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