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91民初12069号 原告: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69634881K,住***。 负责人:雷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海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雪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