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403执2279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

郭凤姿、卢海平、齐兴彪: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黔0403民初710号民事调解书,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申请执行郭凤姿、卢海平、齐兴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交结清证明一份,证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义务,该案已实际执行完毕。

至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平坝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黔0403民初71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即本院(2021)黔0403执227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9-22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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