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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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黔0103执2322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据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34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 一、解除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云岩区(产权证号:Y1××56)房屋的查封措施。 二、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云岩区(产权证号:Y1××56)房屋所有权办理变更登记至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号码:5201031953××××××××)名下。 三、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办理本案件的过户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4-19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