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宜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327执564号 宜阳县锦屏镇博兴商店、宜阳县锦屏镇娃儿乐购物中心、李益蒙: 宜阳县锦屏镇博兴商店与宜阳县锦屏镇娃儿乐购物中心、李益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1709.5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1709.50元,其中,本金60252.5元,诉讼费653元,案件执行费804元。该款被执行人宜阳县锦屏镇娃儿乐购物中心已于2021年7月26日履行完毕。至此,宜阳县锦屏镇博兴商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327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13 |
| 发布日期 | 2021-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