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宜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327执564号

宜阳县锦屏镇博兴商店、宜阳县锦屏镇娃儿乐购物中心、李益蒙:

宜阳县锦屏镇博兴商店与宜阳县锦屏镇娃儿乐购物中心、李益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1709.5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1709.50元,其中,本金60252.5元,诉讼费653元,案件执行费804元。该款被执行人宜阳县锦屏镇娃儿乐购物中心已于2021年7月26日履行完毕。至此,宜阳县锦屏镇博兴商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327民初262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8-13
发布日期 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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