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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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杨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将领取的137919.22元退休金返还给原告黄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58元,减半收取1529元,由被告杨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3058元,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30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