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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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2执249号 申请执行人:冉明福,男,****年**月**日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村民,住***。 被执行人:黄平县人民政府,住***。 法定代表人:杨智,系黄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本院在执行冉明福与黄平县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黄平县人民政府应支付冉明福补贴款43740元。现黄平县人民政府已履行了上述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冉明福与黄平县人民政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6-1 |
发布日期 | 2021-1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