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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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能化(黄平)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黄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黔2622执115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中能化(黄平)乡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黄平县新州镇三里湾沿线A3宗地。 法定代表人:唐猛。 本院在执行***与中能化(黄平)乡村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中能化(黄平)乡村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平县支行账户内人民币10454.75元,标的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其中执行费50元上缴国库,现本案已经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与中能化(黄平)乡村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12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