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64044.15元、利息8269.15元、违约金14672.69元(截至2018年12月25日,之后的利息、违约金按《中银白金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5元、财产保全费1050元,合计3025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本院交纳;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