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城固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人民币198000元(医疗费分项18000元、死亡赔偿分项180000元),扣减垫付住院费18000元,再由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80000元。

二、由被告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人民币455422.91元[(957308.19元-198000元-270元)×60%]。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复印费162元(270元×60%),被告***已垫付249744.08元,扣减后,原告***、***返还被告***人民币249582.08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义务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5元,减半收取1652元,由原告***、***负担661元,由被告***负担9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24
发布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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