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泰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泰来县人民法院(2019)黑0224执168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后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齐齐哈尔天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