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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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告***(王趁心)名下位于临城县侧(临房权证县直字第××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自实际执行之日起计算),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变卖、抵押、转让等登记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29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