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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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1)陕0402民初79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1)陕0402民初7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支付原告***91589.87元。”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支付***107950.20元。”

三、变更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2021)陕0402民初79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支付***45722.06元。”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支付原告***46264.37元。”

一审受理费2073元,鉴定费27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73元,由***、***按7/3比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27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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