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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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省豫华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 河南领祥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共计528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元,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