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佐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德昌县建祥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德昌县建祥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与被告苏州佐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自2019年9月7日予以解除;

二、被告苏州佐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退还原告德昌县建祥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缴纳的保证金1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退还保证金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止);

三、驳回原告德昌县建祥果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6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76元,由被告苏州佐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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