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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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安康乐月嫂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亿家万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亿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万元及逾期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安康乐月嫂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亿家万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亿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及保全费13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安康乐月嫂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亿家万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亿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2-26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