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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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702执恢25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665U)与被执行人周某某(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0012)、王某某(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0047)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陕0702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一、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本金24985.83元及利息2014.17元;二、负担案件受理费530元、执行费354元。2021年7月9日,被执行人王某某向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清偿相关案款27530元,向本院缴纳执行费35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周某某、王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7-12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