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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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大亚湾如兴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粤1391民初3607号民事判决第一判项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的处理; 二、撤销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粤1391民初3607号民事判决第二判项; 三、被上诉人惠州大亚湾如兴实业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12464元,由被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惠州大亚湾如兴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诉人***缴交的二审受理费12464元,由被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惠州大亚湾如兴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支付给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17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