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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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佛山市顺德区浩泓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亿金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凯硕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20)粤06执154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浩泓公司、凯硕公司、亿金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信达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浩泓公司、凯硕公司、亿金公司、***、***、***、***、***、***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信达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浩泓公司、凯硕公司、亿金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信达公司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信达公司申请延长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期限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办理,逾期未予申请的,本院则视为申请执行人信达公司不再申请继续查封、冻结。 |
| 裁判日期 | 2021-7-29 |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