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龙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20000元以及利息(以6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偿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广东龙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用50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广东龙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负担的受理费,限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径行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退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3-5
发布日期 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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