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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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6000000元及利息(年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计息时间自2021年1月31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但应扣除原已多支付的利息52333.33元); 二、***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16元,减半收取计27708元,由***负担554元,由***、***负担271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30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