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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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远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远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0525执保68号 湖北宏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 宜昌云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田乐云(被申请人): 湖北宏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宜昌云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田乐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冻结被申请人宜昌云利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远安县人民法院对宜昌聚凤鸾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执行债权19万元。 本院于2021年8月6日向宜昌聚凤鸾置业有限公司的案件承办法官送达(2021)鄂0525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已对债权19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该债权保全期限于2022年8月5日届满。至此,湖北宏吉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1)鄂0525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8-9 |
| 发布日期 | 2021-10-09 |